【公告】113年度起教育部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萬元通知事項
- 教育部於113年度起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年3.5萬元方案,由學校於每學期註冊繳費單直接扣減項目「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萬元。
- 教育部及政府各部會獎助學金均訂有不得重複請領規定,請自行擇一(優)請領。
- 因依規定學校應先於註冊繳費單扣減「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萬元,如要放棄本補助,擇領教育部及政府各部會就學補助,請告知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再行繳費。
- 如經查重複申請教育部及政府各部會獎助學金,則須將已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學校,如未退回,以上獎助學金資格將因重複請領而被取消。
- 本補助不可與「各類學雜費減免」重複請領,但可以與「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同時請領。
減免對象
(參照目前「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規定)
Ø本國籍
Ø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
Ø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含學士後學系)及副學士班(含二專、五專後兩年)學生
教育部及政府各部會助學措施(不得重複請領)
- 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
- 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 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
- 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 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屬單親培力計畫學費
- 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 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如有問題請撥打 (02)2621-2121 分機1253 張小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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