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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1. 依據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案暨真理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實施辦法辦理。
  2. 為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學生,培養獨立自主精神並勤勉勵學特訂定
  3. 依學校承辦單位(生活輔導組)公告所定時間內辦理,申請截止後依申請資料向教育部請款 。
  4. 相關申請資格、申請文件請詳見「真理大學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實施細則」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措施

  • 申請對象:
  1.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70萬以下)學生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2.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提出申請或不得重複申請:

    (1)已於校內住宿者不得提出申請。

                 (2)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及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3)已請領其他與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4)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包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二、補助金額: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相鄰)縣市校外住宿之租金。

三、申請應繳交文件:申請書、切結書、含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之正本) 、租賃契約書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或合法房屋證明)、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或土地分區使用證明)等相關資料。

四、申請方式及時間:學生每學期須自行提出申請;依學校所定作業期程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五、承租人(學生)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

    1.線上申請: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

        網址:http://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2.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3.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第二類謄本。

    4.申請規費:每張20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 如申請內容有變動則以生輔組公告為主

 

 

相關法規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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