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 依據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案暨真理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實施辦法辦理。
- 為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學生,培養獨立自主精神並勤勉勵學特訂定
- 依學校承辦單位(生活輔導組)公告所定時間內辦理,申請截止後依申請資料向教育部請款 。
- 相關申請資格、申請文件請詳見「真理大學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實施細則」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措施
- 申請對象:
-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70萬以下)學生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提出申請或不得重複申請:
(1)已於校內住宿者不得提出申請。
(2)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及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3)已請領其他與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4)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包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二、補助金額: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相鄰)縣市校外住宿之租金。
三、申請應繳交文件:申請書、切結書、含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之正本) 、租賃契約書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或合法房屋證明)、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或土地分區使用證明)等相關資料。
四、申請方式及時間:學生每學期須自行提出申請;依學校所定作業期程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五、承租人(學生)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
1.線上申請: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
網址:http://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2.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3.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第二類謄本。
4.申請規費:每張20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 如申請內容有變動則以生輔組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