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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說明及注意事項

真理大學申請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各類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請依各學期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請

符合資格欲申請補助者,請於繳費單上繳費截止日前完成減免申請後,在行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優待身分別

應檢驗證件

軍公教遺族

  1. 給卹期內
    • 半公費(減免學雜費1/2
    • 全公費(減免學雜費全額)
  2. 給卹期滿
  1. 撫卹令或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應繳交國防部核發之撫卹令、卹亡給與令或其他證明文件。
  1.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

          第一次申請者,需另填一份報部申請表。(洽生輔組)

現役軍人子女

(減免學費3/10

  1. 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
  2. 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減免身分類別含:

  1. 重度、極重度(減免學雜費全免)
  2. 中度(減免學雜費7/10
  3. c、輕度(減免學雜費4/10
  1.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2. 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
    • 包括學生(已婚者含配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 家庭所得計算(家庭前一年所得不超過220萬元)
      • 未婚者:為其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所得總額。
      • 已婚者:為其學生本人及配偶所得總額。
      • 離婚者:為其學生本人之所得總額。

注意:如因"特殊因素"(父母離婚.失聯.失蹤.過世.不詳等)無法完整列計家庭所得者,請至生輔辦理時提出證明

低收入戶學生

(減免學雜費全額)

  1. 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證明需註明減免學生姓名。
  2. 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中低收入戶學生

(減免學雜費6/10)

  1. 有效期限內之中低收入戶證明(縣市政府社會局或鄉鎮市公所核發,須註明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
  2.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原住民學生

(依教育部減免數額規定辦理)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之子女

(減免學雜費6/10

1.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

2.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之子女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或戶籍謄本為近三個月內(記事欄不可省略)之正本。(請於繳費單上之繳費截止日前完成減免程序後再行繳費或就學貸款)

 

※如申請內容有變動則以生輔組公告為主。

  1. 凡符合以上就學優待補助條件之學生,每學期需提出相關文件申請
  2. 同時具有多項減免身分者,僅能擇一辦理。
  3. 轉學生(降轉生)入學前,該學期已享受減免之費用,不得重複辦理減免。
  4. 曾在大專校院就讀並辦理減免後才休、退學者,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者,不得再重複申請,二專、三專,五專四、五年級比照大學一、二年級。
  5. 本減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暑期補()修、輔系、雙主修、雙重學籍或教育學程之學分費。
  6.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前一年度家庭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之學生不得申請身心障礙子女減免)
  7. 下列人員子女不得申請現役軍人減免:(1)後備軍人、退役、支領終身俸、生活輔助費者。(2)除役者。(3)無現役軍人身分(軍校專任教員、國軍編制內外之聘雇人員、文武兩用編制內之文職人員)。
  8. 請於繳費截止日前完成減免程序,逾期未申請者視同棄權,恕無法補辦。事關同學權益,請同學確實依照規定時間辦理當學期之就學優待減免,繳驗資料務必攜帶齊全,未帶齊全者不得辦理。
  9. 就讀大專校院在職專班生比照日間部相同學院(學系)學生學雜費減免數額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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