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說明及注意事項
學雜費減免收件時間:請關注首頁最新消息,並依辦理收件時間內提出申請。
真理大學申請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每學期需提出相關文件申請,請於繳費單上之繳費截止日前完成減免程序後再行繳費或就學貸款。
※如申請內容有變動則以生輔組公告為主。
1、同時具有多項減免身分者,僅能擇一辦理。
2、轉學生(降轉生)入學前,該學期已享受減免之費用,不得重複辦理減免。
3、曾在大專校院就讀並辦理減免後才休、退學者,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者,不得再重複申請,二專、三專,五專四、五年級比照大學一、二年級。
4、本減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暑期補(重)修、輔系、雙主修、雙重學籍或教育學程之學分費。
5、請於繳費截止日前完成減免程序,逾期未申請者視同棄權,恕無法補辦,請確實依照規定時間辦理當學期之就學優待減免,繳驗資料務必攜帶齊全,未帶齊全者不得辦理。
6、就讀大專校院在職專班生比照日間部相同學院(學系)學生學雜費減免數額之標準辦理。
優待身分別 |
應檢驗證件 |
軍公教遺族 1.給卹期內 a、半公費(減免學雜費1/2) b、全公費(減免學雜費全額) 2.給卹期滿 |
1.撫卹令或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應繳交國防部核發之撫卹令、卹亡給與令或其他證明文件。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包括學生(已婚含配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不同戶口仍必須檢附。 *第一次申請者,需另填一份報部申請表。(洽生輔組) |
現役軍人子女 (減免學費3/10) |
1.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包括學生(已婚含配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不同戶口仍必須檢附。 下列人員子女不得申請現役軍人減免:(1)後備軍人、退役、支領終身俸、生活輔助費者。(2)除役者。(3)無現役軍人身分(軍校專任教員、國軍編制內外之聘雇人員、文武兩用編制內之文職人員)。 |
身心障礙學生及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減免身分類別含: a、重度、極重度(減免學雜費全額) b、中度(減免學雜費7/10) c、輕度(減免學雜費4/10) |
1.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或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影本。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包括學生(已婚含配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不同戶口仍必須檢附。 *家庭所得計算 (家庭前一年所得不超過220萬元) 未婚者:為其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所得總額。 已婚者:為其學生本人及配偶所得總額。 離婚者:為其學生本人之所得總額。 注意:如因「特殊因素」(父母離婚、失聯、失蹤、過世、不詳等)無法完整列計家庭所得者,請於辦理時提出證明。 (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之學生不得申請身心障礙子女減免) |
低收入戶學生 (減免學雜費全額) |
1.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證明(縣市政府社會局或公所核發,須註明減免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
中低收入戶學生 (減免學雜費6/10) |
1.有效期限內之中低收入戶證明(縣市政府社會局或公所核發,須註明減免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
原住民學生 (依教育部減免數額規定辦理) |
1.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須註記有原住民族籍身分。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之子女 (減免學雜費6/10) |
1.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包括學生(已婚含配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不同戶口仍必須檢附。 2.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之子女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