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說明及注意事項
真理大學申請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各類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請依各學期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請
符合資格欲申請補助者,請於繳費單上繳費截止日前完成減免申請後,在行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優待身分別 |
應檢驗證件 |
軍公教遺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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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請者,需另填一份報部申請表。(洽生輔組) |
現役軍人子女 (減免學費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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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減免身分類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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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如因"特殊因素"(父母離婚.失聯.失蹤.過世.不詳等)無法完整列計家庭所得者,請至生輔辦理時提出證明 |
低收入戶學生 (減免學雜費全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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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學生 (減免學雜費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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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 (依教育部減免數額規定辦理) |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之子女 (減免學雜費6/10) |
1.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 2.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之子女證明文件。 |
注意事項:
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或戶籍謄本為近三個月內(記事欄不可省略)之正本。(請於繳費單上之繳費截止日前完成減免程序後再行繳費或就學貸款)。
※如申請內容有變動則以生輔組公告為主。
- 凡符合以上就學優待補助條件之學生,每學期需提出相關文件申請。
- 同時具有多項減免身分者,僅能擇一辦理。
- 轉學生(降轉生)入學前,該學期已享受減免之費用,不得重複辦理減免。
- 曾在大專校院就讀並辦理減免後才休、退學者,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者,不得再重複申請,二專、三專,五專四、五年級比照大學一、二年級。
- 本減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暑期補(重)修、輔系、雙主修、雙重學籍或教育學程之學分費。
-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前一年度家庭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之學生不得申請身心障礙子女減免)
- 下列人員子女不得申請現役軍人減免:(1)後備軍人、退役、支領終身俸、生活輔助費者。(2)除役者。(3)無現役軍人身分(軍校專任教員、國軍編制內外之聘雇人員、文武兩用編制內之文職人員)。
- 請於繳費截止日前完成減免程序,逾期未申請者視同棄權,恕無法補辦。事關同學權益,請同學確實依照規定時間辦理當學期之就學優待減免,繳驗資料務必攜帶齊全,未帶齊全者不得辦理。
- 就讀大專校院在職專班生比照日間部相同學院(學系)學生學雜費減免數額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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