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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低收學產助學金


教育部學產低收入戶助學金

(辦理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可同時申請本助學金)

一、說明: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1.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 身心殘障學生及身心障礙子女就學費用減免學雜費補助。 
  3. 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4. 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補助。 
  5. 現役軍人子女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補助。
  6. 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補助。
  7.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補助。 
  8.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教育代金)。 
  9. 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10.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遠養子女獎助學金。 
  11. 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1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13. 其他經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二、申請資格: 

1、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2、前一學期成績單平均需達6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3、若為重讀生延畢生就讀研究所之學生不得申請。 

 

三、應繳資料:

  1.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表。 
  2. 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需含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若未列出資料者,須另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3. 前一學期成績單。
  4. 學生印章(第一次申請者需繳交,請繳交平時用不到的印章) 

 

四、申請時間: 

申請收件時間請關注最新消息,並依辦理收件時間內提出申請。請同學注意辦理時間,逾時不受理。 

 

五、注意事項: 

具原住民身份且同時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不得同時申請,該助學金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此二種補助僅能擇一申請)

上述如有任何問題或繳交資料,請至生活輔導組詢問,謝謝

 

 

 

相關法規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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