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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助學金(所得90萬以下)

真理大學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方案

(家庭年所得90萬元以下)

 

弱勢(90萬以下)助學金收件時間:請關注首頁最新消息,並依辦理收件時間內提出申請。

每學年學期開學時辦理收件,學期沒有辦理該項業務

 

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申請對象: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具有學籍(不包含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三、申請條件:

  • 家庭年所得新臺幣90萬元以下之學士班學生及家庭年所得新臺幣70萬元以下之碩士班學生
  •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未逾新臺幣2萬元。前開利息所得來自18%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教育部專案審核認定,惟前開存款本金不得逾新台幣100萬元。
  • 家庭應計列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新台幣650萬元者。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申請審查通過者,助學金補助直接於第二學期繳費單中扣除。)

 

四、申請時間及地點

依學校公告所訂作業期程,攜帶應繳申請文件至生輔組辦理。

 

五、助學金補助標準:

家庭年所得級距

補助金額

(學士班)

補助金額

(碩士班)

第一級

30萬元以下 20,000 35,000

第二級

超過30萬元~40萬元以下 27,000

第三級

超過40萬元~50萬元以下 22,000

第四級

超過50萬元~60萬元以下 17,000

第五級

超過60萬元~70萬元以下 12,000

第六級

超過70萬元~90萬元以下 15,000 -

 

 

 

六、應繳文件:

  • 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表。
  • 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 學生未婚者:含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 學生已婚者:學生本人及配偶合計。
  • 前一學期成績單,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七、注意事項:

  1. 本項補助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2. 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本項補助不予核發,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3. 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屬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之助學金。

 

  • 如申請內容有變動則以生輔組公告為主

 

 

相關法規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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