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助學金(所得90萬以下)
真理大學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方案
(家庭年所得90萬元以下)
弱勢(90萬以下)助學金收件時間:請關注首頁最新消息,並依辦理收件時間內提出申請。
每學年上學期開學時辦理收件,下學期沒有辦理該項業務。
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申請對象: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具有學籍(不包含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三、申請條件:
- 家庭年所得新臺幣90萬元以下之學士班學生及家庭年所得新臺幣70萬元以下之碩士班學生。
-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未逾新臺幣2萬元。前開利息所得來自18%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教育部專案審核認定,惟前開存款本金不得逾新台幣100萬元。
- 家庭應計列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新台幣650萬元者。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申請審查通過者,助學金補助直接於第二學期繳費單中扣除。)
四、申請時間及地點:
依學校公告所訂作業期程,攜帶應繳申請文件至生輔組辦理。
五、助學金補助標準:
家庭年所得級距 |
補助金額 (學士班) |
補助金額 (碩士班) |
|
第一級 |
30萬元以下 | 20,000 | 35,000 |
第二級 |
超過30萬元~40萬元以下 | 27,000 | |
第三級 |
超過40萬元~50萬元以下 | 22,000 | |
第四級 |
超過50萬元~60萬元以下 | 17,000 | |
第五級 |
超過60萬元~70萬元以下 | 12,000 | |
第六級 |
超過70萬元~90萬元以下 | 15,000 | - |
六、應繳文件:
- 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表。
- 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 學生未婚者:含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 學生已婚者:學生本人及配偶合計。
- 前一學期成績單,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七、注意事項:
- 本項補助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 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本項補助不予核發,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 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屬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之助學金。
- 如申請內容有變動則以生輔組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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