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波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申請日期:113年01月08日至113年02月23日止
符合減免資格欲辦理但尚未提出申請之同學請於繳費單上繳費截止時間內儘速辦理。
提醒:
1. 申請本「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者無法同時享有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拉近公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無需主動提出申請,學校直接於繳費單扣除)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每學期定額減免補助17,500元。(因教育部尚未公告,故辦理期程及詳細辦法將另行公布)
2. 需辦理本「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者,請勿持繳費項目中有「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扣除金額17,500元之繳費單先行繳費。
(辦理前請務必詳閱並配合以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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