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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度起教育部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萬元通知事項

  1. 教育部於113年度起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年3.5萬元方案,由學校於每學期註冊繳費單直接扣減項目「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萬元
  2. 教育部及政府各部會獎助學金均訂有不得重複請領規定,請自行擇一(優)請領。
  3. 因依規定學校應先於註冊繳費單扣減「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萬元,如要放棄本補助,擇領教育部及政府各部會就學補助,請告知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再行繳費
  4. 如經查重複申請教育部及政府各部會獎助學金,則須將已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學校,如未退回,以上獎助學金資格將因重複請領而被取消
  5. 本補助不可各類學雜費減免重複請領,但可以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同時請領。

減免對象

(參照目前「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規定)

Ø本國籍

Ø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

Ø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含學士後學系)及副學士班(含二專、五專後兩年)學生

教育部及政府各部會助學措施(不得重複請領)

  1. 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
  2. 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 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
  4. 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5.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6. 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7.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8.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屬單親培力計畫學費
  9. 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1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11.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12. 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如有問題請撥打 (02)2621-2121 分機1253 張小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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