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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就學貸款學生應繳文件及宣導注意事項說明

 

校內申請程序

至台灣銀行辦理完成對保手續後,將下列文件收集完成親送或郵寄至生活輔導組:

  1. 台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
  2. 學雜費繳費單(請勿撕開)。
  3. 戶籍謄本(本校第一次申貸或貸款資料有異動者需繳交, 例如:保證人異動、住址變更等)※記事欄不可省略。
  4. 申請就學貸款學生應繳文件及注意事項宣導書(下方附件下載)。請閱讀並簽名後,同貸款資料一併繳交
  5. 另有申貸校外住宿費者,請檢附租屋契約證明影本以符事實。

 

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1. 學生及保證人辦理完對保手續後,由學校統一請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核查前1年度家庭年收入(包括薪資、銀行利息、營利、股利等)標準,再由學校將合格申貸清冊送請台灣銀行辦理貸款。
    • 家庭年收入低於120萬(含)以下者,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
    • 家庭年收入逾120萬至148萬(含)者,家中有2位子女(含學生本人)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
    • 家庭年收入超過148萬元,家中有2位子女(含學生本人)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貸款利息不予補貼,且應自貸撥款日次月起每月付繳利息,為3人以上者,由各級主管機關負擔全額。
  2. 在畢業離校或服完兵役後滿1年須開始償還就學貸款,在職專班生則於離校後次月開始還款。(每1學期借款之償還期間為1年),若有其他特殊原因者,須自行向台灣銀行申請延緩申請,另因故退學或休學未繼續升學者,應於退學或休學滿1年之日起開始償還,出國留學、定居或就業者應一次償還。
  3. 若繼續升學或須服兵役者則需辦理延期繳費至台銀網站下載「就貸償還期限異動書」填寫並附檢相關文件以通訊方式或親自至台銀辦理即可。
  4. 就學貸款並不是政府給予學生之贈與款項,亦非福利補助,而只是一種優惠貸款,因此,貸款學生仍應依照借據之約定攤還本息。如因故無法按期攤還本息時,應主動向台灣銀行承貸分行洽商申請延緩還款。
  5. 最後需要一併提醒同學,貸款逾期不還的後果在國內外都是非常嚴重的,逾期未還款者承貸銀行會將同學逾期還款資料送請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這不僅會影響個人日後在社會上的信用記錄,將來如果想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房屋貸款或信用貸款等也都會遭到拒絕,影響未來個人在國、內外之就業或就學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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