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波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申請日期:113年12月30日至114年2月13日止
為配合會計室產生繳費單作業時間,凡符合減免資格欲事先辦理之同學請備齊資料於收件時間內申請辦理。
提醒:
1. 申請本「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者無法同時享有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拉近公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無需主動提出申請,學校直接於繳費單扣除)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每學期定額減免補助17,500元。
2. 曾於同一教育階段申請過本「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者亦無法同時享有該教育階段「拉近公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每學期定額減免補助17,500元,如不符資格但繳費單有扣除此項補助之金額,敬請主動告知學校更換繳費單。
3. 需辦理本「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者,請勿持繳費項目中有「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扣除金額17,500元之繳費單先行繳費。
(辦理前請務必詳閱並配合以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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