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單親培力計畫第二階段
96年單親培力計畫第二階段
一、計畫目的:鼓勵單親家長進修學位,提升專業智能,促進就業能力,增加社會競爭力,進而獨立自主,自立脫貧。
二、補助對象:五十歲以下單親家長並符合下列條件:
1.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配偶受徒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含強制戒治)執行中、遭受婚姻暴力與配偶分居之單親家長,並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遭受家庭暴力單親家長提出曾經受暴證明並經社工人員轉介申請。
2.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大學校院並修習學位中。
3.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1.5倍。
4.全戶家庭存款本金及投資平均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2.5倍所計算之全年金額。
5.未領取政府學費、學雜費、學分費補助者。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3.全家人口各類所得與財產資料,需至國稅局稽徵所申請95年所得總歸戶清單、財產查詢清單。
4.學(雜)費收據正本。
5.單親家長本身之學生證影本。
6.單親家長本身之身分證影本。
7.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8.申請臨時托育費者須附合格保母資歷證明。
9.其他相關資料:如除戶證明、死亡證明、離婚判決書及確定書影本、遭受家庭暴力單親家長除須經社工員轉介申請、並須檢附一年內警方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仍在有效期限之保護令等。
四、申請時間:96年9月1日至96年10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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