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根留北縣-青年就業(工讀)輔導方案」
臺北縣政府「根留北縣-青年就業(工讀)輔導方案」企劃書
壹、目的:
ㄧ、提供就讀本縣高中職以上青年學生工讀機會,培養學生獨立自主、推展服務學習,以能達到根留北縣、自食其力之目的。
二、結合社會工商業界及企業,提供就讀本縣大專院校學生工讀機會,培養學生認真負責之態度、擴充學習生活領域。
貳、依據:
本府創新性施政作為
叁、計畫內容:
ㄧ、公部門工讀機會申請
二、民間部門工讀機會申請
肆、實施方式:
ㄧ、公部門工讀機會申請
(一) 平時工讀
1.工讀條件
(1)就讀本縣公私立高中職以上之青年學生,且本專案實施ㄧ年內仍具在學學生資格者。
(2)除符合上述工讀條件外,以下各項身分為優先進用對象:
1)低收入戶
2)身心障礙者
3)因失業、職災或其他因素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之勞工家庭子女
4)設籍本縣
2.工讀名額及薪資待遇:各單位提供之名額請參照表2,實際薪資依各用人單位標準。
3.工讀期間:95.5-96.12 (配合本府上班期間)。
(二) 寒暑期或國定例假日工讀
1.工讀條件
(1)就讀本縣公私立高中職以上之青年學生,且本專案實施ㄧ年內仍具在學學生資格者。
(2) 除符合上述工讀條件外,以下各項身分為優先進用對象:
1)低收入戶
2)身心障礙者
3)因失業、職災或其他因素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之勞工家庭子女
4)設籍本縣
2.工讀名額及薪資待遇:各單位提供之名額請參照表2,每人時薪約100元(實際薪資
依各局室所編列之預算辦理),每日工讀不超過8小時,每月以22天為限。
3.工讀期間:95.6-96.12寒暑假期間或國定例假日。
二、民間部門工讀機會申請
1.工讀條件:就讀本縣公私立高中職以上之青年學生,有意願工讀者。
2.工讀時間:平日工讀或寒暑期或國定例假日工讀,依申請人需求推介媒合。
3.工讀名額及薪資待遇:工讀申請名額不限,薪資依用人單位為準。
伍、申請方式:
ㄧ、申請手續:
1.公部門工讀申請資格:由學生本人填妥求職登記表(如表1)後向本府就業服務中心或由本府教育局提供有工讀需求之大專院校學生名冊並填妥工讀求職登記表後由本府就業服務中心協助推介媒合。
2.民間部門工讀申請:由學生本人填妥求職登記表(如表1)後向本府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或由本府教育局提供有工讀需求之大專院校學生名冊並填妥求職登記表後由本府就業服務中心協助推介媒合。
二、申請文件:
1.在學證明
2.優先進用對象之證明文件(無則免)
3.求職登記表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審查及錄用:
1.公部門工讀由本府就業服務中心資格審查後,依報名先後順序推介至用人單位,額滿為止,若有中途出缺則依序遞補。經推介錄取者用人單位簽訂定期性工讀契約,以年度為單位,期滿後依下年度預算及工作表現,評估是否續約。惟如工讀期間學生退學、休學、畢業等或已不具學生身分者,則應予解約。
2.民間部門工讀:符合申請條件即可錄用。
陸、工讀注意事項:
ㄧ、本府就業服務中心將依學生住所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優先安排鄰近地區工讀機會。
二、工讀生差勤應依用人單位相關規定辦理。
三、工讀學生無法勝任工讀工作或本人無意願工讀時,得提出申請終止工讀,並依實際
工讀時數領取報酬金。
四、工讀生如違反用人單位規定,應依用人單位相關規定處理。如經用人單位考核
不適任得終止工讀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