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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院校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輔具資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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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專校院肢障學生學習輔具服務計畫緣起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在政府有關單位、社會團體與輿論界對弱勢族群權益的重視下, 身心障礙者於就醫、就學、就業及就養等各方面的權益與福利都得到比以往更具人道的保障。 在就學方面,自「特殊教育法」公佈以來,條文中明訂「...學校應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必要之教 育輔助器材」因此,依據「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每年均編列預算補助 各大專校院購買身心障礙學生所需學習輔具。以往辦理方式由各校填寫申請補助購置設備清單, 報部審查後,再由教育部補助各校購置。 但學習相關輔具極具個別化及差異性,學校缺乏專業諮詢,常造成學校購買的輔具無法解決 學生的問題;且市面上輔具產品繁雜,可能需多方採購,取得不易,若由各校自行採購,因數量少, 成本也相對提高。 基於「專業評估」和「集中採購」的理由, 教育部於民國91年委託從事輔具研究或服務的機關, 蒐集、分析國內外相關文獻資料,調查大專院校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輔具基本資料,並規劃學習輔具評估及相關服務流程。民國92年7月,教育部分別委託 淡江大學成立『大專校院視障學生學習輔具中心』、高雄師範大學成立『大專校院聽障語障學生學習輔具中心』、中山醫學大學附設復健醫院成立『大專校院肢障學生學習輔具中心』。 其中『 大專校院肢障學生學習輔具中心』採用與各縣市輔具中心合作 之方式,讓學生能在鄰近縣市接受專業評估,經由各地評估中心專業人 員的介入,大專校院肢障學生學習輔具服務正式展開。

(二)服務對象
全國高中職及大專校院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肢體障礙或多重障礙學生。 說明:
1.未包含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以及北、高二市市立高中職學校學生。
2.民國92至94年6月,本計畫原核定服務對象為大專校院以上之肢體障礙或多重障礙學生;民國94年7月起,教育部核定服務對象擴增至高中職學生,使得學習輔具的提供更具連續性。

(三)服務內容
提供在校學生專業輔具評估、學習輔具的租借及後續維修,以減少肢體障礙造成之學習問題。

(四)受理申辦地點
各校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單位(依各校行政編制不同,有可能為學生輔導中心、輔導室或資源教室)、大專校院肢障學生學習輔具中心(此計劃之管理中心)和各地特約輔具評估中心(詳見評估中心介紹)。

(五)受理申辦時間
各受理申辦地點上班時間內均可辦理。 管理中心於每年四月中旬及十月中旬依照政府採購法辦理輔具集中採購案,建議各校上學期於9/30前提出申請,下學期於3/15前提出申請,讓學生所需輔具能納入最近期的採購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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