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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真理大學學業良獎學金設置辦法修正

真理大學書卷獎設置辦法

 

94.12.1獎學金委員會會議通過

 

95.1.11獎學金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97.4.29獎學金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98.6.12獎學金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98.11.10獎學金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99.04.06獎學金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99.10.20獎學金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0.12.01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依據教育部就學補助措施辦理。

 

第二條、宗旨: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敦品勵學,特訂定「真理大學書卷獎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三條、給獎資格:凡現就讀本校大學日間部、進修學士班、二年制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

 

第四條、給獎條件:前一學期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修習之學分下限:

 

     1、大學日間部、進修學士班每學期之學分修習數不得少於15學分,應屆畢業學生不得少於9學分。

 

     2、二年制在職專班每學期修習數不得少於9學分。

 

   二、大學日間部、進修學士班、二年制在職專班之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達70分(含)以上,且為該班排名前三名,同時未受申戒(含)以上之處分者。

 

   三、 如有不符條件時得依序遞補之。

 

   四、 如有同分時,得增列名額。

 

   五、 凡於本項獎學金辦理時,有轉往他校者一律不予發給,其名額由班上名次在後者遞補之。

 

   六、 延修生不得申請。

 

第五條、獎勵金額:

 

   一、 大學日間部:前三名依序為5,000、3,000、2,000元。

 

   二、 進修學士班、二年制在職專班:前三名依序為3,000、2,000、1,000元。

 

   三、 獎學金金額得按學校預算彈性調整之。

 

第六條、辦理時間:每學期開學後二個月內,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統籌辦理。

 

第七條、審查程序:

 

   一、 生活輔導組請相關單位提供資料並以彙整。

 

   二、 由學務長(召集人)召開獎學金委員會議審查,並確定得獎名單。

 

   三、 學務處依審查確定之名單公告於學校網頁,並通知得獎學生。

 

第八條、頒獎:頒發獎學金暨獎狀以資鼓勵。

 

第九條、經費來源:由本校獎助學金項下提撥辦理。

 

第十條、本辦法經獎學金委員會會議及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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